易生活控股(00223)发布公告,于2024年10月25日,该公司接获刘秋华、曾旭、毛作奎、武光超、朱振刚及韩文利发出的通知,彼等声称为公司的股东并要求董事会根据经修订及经重列的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细则)第58条召开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公司普通决议案(声称要求):
1. 动议罢免各现任董事的董事职务,即时生效;
2. 动议罢免自2024年10月25日起可能获董事会委任为董事的任何人士的董事职务,即时生效;
3. 动议委任谭歆女士为执行董事,即时生效;
4. 动议委任张智霖先生为执行董事,即时生效;
5. 动议委任林秋城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即时生效;
6. 动议委任王安心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即时生效;及
7. 动议委任胡国才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即时生效。
根据细则第58条,任何一位或以上于递呈要求日期持有不少于本公司缴足股本(赋有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按一股一票的基准投票的投票权)十分之一的本公司股本中股份的正式登记持有人于任何时候有权透过向本公司董事会或公司秘书发出书面要求,要求董事会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处理有关要求中指明的任何事项或决议案;且该大会应于递呈该要求后2个月内举行。
董事会现正寻求专业意见,以确定有关声称要求的程序是否合规及就此采取适当行动。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