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建筑大学官网信息显示,学校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其他专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政府类奖学金由政府出资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校设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外设奖学金由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捐资设立或由学校出资临时设立。学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一、国家/省政府资助
1.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全国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
奖励金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与德育学分成绩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2.省政府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颁发省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评审对象:
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
奖励金额: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省政府奖学金参评学生的学习成绩与德育学分成绩排名均须在专业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6.对于学习成绩或德育学分成绩没有进入前15%,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二、校设一般奖学金 1.“校长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用于奖励获评“校长奖章”的学生。
2.“十大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用于奖励“十大优秀学生”。
3.“十大自强不息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用于奖励“十大自强不息优秀学生”。
4.“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其中:
①“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200元,获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总数的3%,参评者学年内须获评“优秀学生”。
②“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600元,获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总数的15%,参评者学年内须获评“优秀学生”。
③“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元,获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总数的20%,参评学年内在思想道德、专业技能、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文艺体育、社会实践和社会工作等拓展能力方面有优异表现的学生,以及与上一学年比较,或学年内下学期与上学期比较,学习成绩进步幅度大的学生,可申请三等奖学金。
三、外设奖学金 外设奖学金的设立、数量和金额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政府类奖学金、校设一般奖学金、外设奖学金原则上互不兼得,原则上按最高一项金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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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