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阜康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制书记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协助开展相关辅助性、事务性、保障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案件材料的收取、流转、登记、保管工作;
(二)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三)法律文书的复印、收发、送达工作;
(四)案件卷宗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五)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大专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法学、新闻、汉语言文学、文秘等专业优先;
5.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 1990年1月1日 至 2007年1月1日 期间出生,有机关单位或检、法两院工作经验者可放宽至40岁以下);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约定服务期限未满的;
(8)本级检察机关在职工作人员的近亲属;
(9)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月8日 开始- 1月27日 截止)
1.采取现场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
2.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地点:阜康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检察院三楼307室);网上报名邮箱:1498039556@qq.com。
3.报名资料:报名登记表(附件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二)考试。
(三)体检。
(四)政治审查。
(五)培训及入职。
四、有关待遇参照同类同地区新招录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在聘用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比例依照本地有关规定执行。
详细内容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阜康检察”查询详情
咨询电话:0994-3234033、0994-323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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