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胡庄镇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主要从事城乡公共服务护林员工作,由胡庄镇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18日至2006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3.具有泰州市户籍;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见附件1);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退役军人、林业相关专业、建档立卡困难家庭成员、全日制本科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1.全日制在校学生、现役军人;
2.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涉黑涉恶、煽动群众扰乱公共秩序、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宗族宗派思想严重、阻挠和破坏选举、群众口碑差的;
3.受过开除党籍处分、受其他党纪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
4.正在被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在用人单位受开除或辞退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组织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事项。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泰州市胡庄镇人民政府党建工作办公室(胡庄镇安康大道1号)。
3.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本人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4)胡庄镇2024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5)经户口所在镇街在江苏省人社一体化平台系统内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并出具相关证明;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名表内容及提供证件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因填写内容或证件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2)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或因本人原因就困身份失效者,一经发现,无论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当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开考比例不低于1.5:1,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由用人单位研究确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
2.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考试
本次招聘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笔试重点测试考生对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岗位知识的掌握程度。
2.面试
按照选聘数量1:1.5(进位取整)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理论水平、思维能力、口头表达、从事农村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方法
参加镇选聘人员面试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优先加分,保留2位小数。
优先加分标准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加1分;林业相关专业毕业加1分(专业目录详见附件3);全日制本科学历加1分;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加2分;退役士兵(士官)加1分。
(五)体检和政审考察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超过选聘名额的,同分跟进)。体检按照入职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放弃体检、被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根据岗位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由镇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高港区村(社区)“两委”班子入选联合审查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与和聘用
对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办理公益性岗位聘用手续,建立个人档案,纳入规范化管理。
三、服务期限及待遇标准
1.服务期限: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拟聘用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所签订劳动合同进行考核管理。
2.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或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予以辞退。试用期间工资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3.待遇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工作任务、绩效考核情况统筹发放报酬。
4.公益性岗位任职期间,如被安置对象出现符合就业困难人员“退出”机制情形的,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当月起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终止安置。
四、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23―89558012。
监督电话:0523―89558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