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学科带头人(团队)引进工作机制,优化医院人才队伍结构,加强学科人才梯队建设,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现将引进学科带头人(团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公开招聘、择优聘任、规范管理的原则,以积极、灵活和务实的措施吸引学科带头人(团队)。
(二)坚持引进学科带头人(团队)与医院“一院两区”发展目标和学科建设总体规划相一致的原则,重点引进对我院学科建设发展起主要促进作用的高端专业技术人才(团队)。
(三)坚持引进学科带头人与引进团队相结合。根据医院学科发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研规划的需要,通过引人才、引团队,组建医院新兴学科,并打造成省市重点专科。
(四)全职引进与柔性引进相结合。柔性引进的学科带头人不转移原人事关系。
二、引进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国家,热爱卫生健康事业,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医学态度和求实创新精神,未发生过负有主要责任的责任事故;
(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原则上副高50周岁及以下,正高5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
(四)具有本专业5年及以上三甲医院临床工作经验;
(五)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技术水平在省内领先水平,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得到同行公认;
(六)在市级医学会(医师协会)专科分会或者专委会任主任委员、在省级医学会(医师协会)专科分会或专委会任副主任委员及以上或学组组长、在省级中医医药学会专科分会或专委会任副主任委员及以上;或各类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入选者。
三、引进程序
根据各科室学科建设发展的需求,提出引进人才(团队)计划,提交院长办公会及党委会研究后报主管委,通过招聘、调动等方式引进学科带头人(团队)。
四、引进待遇
(一)全职引进的提供安家费(80万元起)。
(二)符合条件的,按照干部任免流程,聘任中层管理岗位,特别优秀的聘任为院长助理。
(三)其他待遇:
1.享受专业技术岗位补助每月2000元;
2.纳入医院分层次人才培养对象,享受人才培养基金;
3.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0万起)等。
4.若符合福建省、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条件,以及《福州市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单位为其申请相应的人才待遇,享受医疗保健、快捷落户、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服务,全日制博士在四城区购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50万元,并可享受我市其他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5.引进学科带头人(团队)在享受待遇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6.确属我院学科发展、专业建设、人才梯队建设紧缺急需,具有标志性重要成果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特别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经组织专家评议达到相应临床或学术水平的,可采取“一人一议”的办法,引进条件可适当放宽,待遇可适当提高。
五、考核
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团队)须与医院签订《任务协议书》,履行相应的工作任务及服务期限。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终止协议,要求调离、辞职或出国的,按协议退回相关费用。